2011新竹國際馬拉松賽 競賽規程(首次公告)
一、活動宗旨:為提昇新竹市之國際形象,促進地方休閒觀光發展並提倡跑步
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次馬拉松賽活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馬拉松協會、中華健身運動協會、中國科技大學
五、協辦單位:健龍俱樂部、竹東高中、香山高中、成德高中、建功高中
六、贊助單位:順開科技(生活運動飲料)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便利超商、
伯諾股份有限公司、多因國際美容股份有限公司。
七、保險單位:台灣人壽。
全馬及半程馬拉松參賽者可獲得紀念背心一件。 10公里及3公里馬拉松參賽者可獲得紀念T恤一件 |
1.凡參加2011新竹國際馬拉松賽者,均可於現場領取成績證明書或完成證明書. 2.完成全程與半程馬拉松賽者,可當場獲得完成紀念獎牌 | 2011/07/25 |
八、活動項目:
<一>全程馬拉松(42.195公里)--------------限時6小時
<二>半程馬拉松 (21.0975km 公里)------------限時3小時
<三>短程路跑 (10公里)-------------------限時1.5小時
<四>休閒慢跑 (3公里)-------------------限時1小時
九、活動日期: 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十、比賽時間:
<一>全程馬拉松賽~AM6:00 <二>半程馬拉松賽~AM6:00
<三>10公里挑戰組~AM6:00 <四>3公里休閒組 ~AM6:00
十一、活動地點:新竹市公道五路世博台灣館會址
十二、活動路線:
<一>全程馬拉松賽:新竹市公道五路↗↙68東西向快速道路
<二>半程馬拉松賽:全程馬拉松賽單程路線約1/2處折返
<三>10公里挑戰組:全程馬拉松賽單程路線約1/4處折返
<四>3公里休閒組:新竹市公道五路↗↙世博台灣館。
十三、參加資格:
<一>凡身心健康,對路跑及馬拉松運動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二>10公里挑戰組謝絕11歲(含)以下孩童參加,且未滿16歲
之男女選手亦不得報名參加全程馬拉松賽。
<三>3公里休閒分男、女二組。
<四>視障、輪椅10公里各分男、女二組(16歲以上)。
十四、活動分組:
<一>馬拉松、半程馬拉松依年齡各分為13組(如表)。
男甲組(70歲+) Men’s Group A (Over 70) | 男乙組(60-69歲) Men’s Group B (60-69) | 男丙組(50-59歲) Men’s Group C (50-59) | 男丁組(40-49歲) Men’s Group D (40-49) | 男戊組(30-39歲) Men’s Group E (30-39) | 男己組(20-29歲) Men’s Group F (20-29) | 男庚組(16-19歲) Men’s Group G (16-19) |
女甲組(60歲+) Women’s Group A (Over 60) | 女乙組(50-59歲) Women’s Group B (50-59) | 女丙組(40-49歲) Women’s Group C (40-49) | 女丁組(30-39歲) Women’s Group D (30-39) | 女戊組(20-29歲) Women’s Group E (20-29) | 女己組(16-19歲) Women’s Group F (16-19) |
<二>10公里路跑依年齡各分為14組(如表)。
男甲組(70歲+) Men’s Group A (Over 70) | 男乙組(60-69歲) Men’s Group B (60-69) | 男丙組(50-59歲) Men’s Group C (50-59) | 男丁組(40-49歲) Men’s Group D (40-49) | 男戊組(30-39歲) Men’s Group E (30-39) | 男己組(20-29歲) Men’s Group F (20-29) | 男庚組(11-19歲) Men’s Group G (11-19) |
女甲組(70歲+) Men’s Group A (Over 70) | 女乙組(60-69歲) Men’s Group B (60-69) | 女丙組(50-59歲) Men’s Group C (50-59) | 女丁組(40-49歲) Men’s Group D (40-49) | 女戊組(30-39歲) Men’s Group E (30-39) | 女己組(20-29歲) Men’s Group F (20-29) | 女庚組(11-19歲) Men’s Group G (11-19) |
十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年8月28日 止。
<二>報名費用:
全程馬拉松賽
<一>受邀選手:免費參加,其條件如下(2年內成績):
1.男子2:30' ; 女子3:0'內
(1)全額補助報名費及膳宿費用招待(安排進駐國際選手村)。
(2)配掛特優選手號碼布(前後各一面)及按先發選手排列第一起跑線。
(3)出席大會記者會(請穿著大會服裝)。
2.男子2:30'01"~3:0' ; 女子3:0'01:~3:30'0"
(1)報名費全額補助及二天一夜膳宿五折優惠(安排進駐國際選手村)。
(2)配掛特優選手號碼布(前後各一面)及按先發選手排列第一起跑線。
<二>其他各組,自即日起至8月28日 止,NT$600。
半程馬拉松賽
(1)自即日起至8月28日 止,NT$400。
10公里挑戰組
(1)視障及輪椅組:免費參加。
(2)其他各組,自即日起至8月28日 止,報名費用NT$200。
3公里休閒組
(1)不分男女,每人NT$100。
十六、報名方式:
(2)可親洽報名(限新竹地區)或通訊報名(另行公告)。
(3)受邀參加男、女全程馬拉松賽之優秀選手,請附寄2年內參賽成績
證明影印本及2吋照片一張,以利大會作業及製作活動手冊。
十七、報名手續:
1.通訊報名者請填妥報名表,並註明姓名、組別,以報值掛號(匯票/掛號)郵寄至:『2011新竹國際馬拉松籌備會盧瑞忠老師收』
抬頭:中華馬拉松協會(開立支票或匯票者適用)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電話:03-699-1555
聯絡人:盧瑞忠老師0919-921-333
2.親洽報名者,請至下列單位: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中國科技大學休閒系(圖書館8樓) 盧瑞忠老師
3.若因為報值掛號(掛號)而遺失或費用繳交不足及手續不全
者,遭退件處理,因而導致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須自行負責,敬請見諒。
4.本活動謝絕逾時及臨時報名。
5.完成報名手續之選手,請於9月30日 起至原報名網站列印報到憑證(不另郵寄),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領取比賽物資。
6.報名手續完成者,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或退費。
十八、報到方式:親自報到、郵寄代理報到。
(A) 親自報到
報到地點: 於新竹縣湖口鄉中國科技大學體育館辦理報到,比賽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到。
<一>時間:09/30(週五) AM10:00~21:00 10/01(週六) AM10:00~21:00
<二>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530號
<三>負責人:中華民國馬拉松協會-秘書長 盧瑞忠老師(0919-921-333)
<四>請憑本活動原報名網站列印之報到憑證辦理報到,憑收據編號領取可節省時間,並領取參賽服裝、號碼布、活動資料,逾時恕不受理。
<五>凡本人(或團體)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請填寫委託書並簽名蓋章,連同回執單委託他人代辦理報到手續。
<六>請務必詳細核對活動組別,如有錯誤,請於報到時立即通知以利更正,若於活動開始時發現錯誤,恕無法更正,以棄權論(不列入優勝獎勵)。
(B)郵寄代理報到(如無法在上述時間報到者,臺灣地區選手請選擇郵寄代理報到。)
(一)請在報名同時填寫詳細地址與收件人,繳交郵寄代理報到費用。
(二)郵寄代理報到費用請連同報名費繳交:1~4人每人100元,5人至20人500元,21人至50
人1,000元,51人至100人1,500元、101人至200人2,000元(以此類推)。
(三)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致包裹無法送達而退件者,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或退郵資(請依親自報到方式辦理以免無法參賽)。
(四) 包裹(競賽組:號碼布、晶片及紀念品)將於活動3日前寄到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若尚未收到包裹請向大會查詢)。
(C)未完成報到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
(D)因故無法報到或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本處將不再另行補寄,物品請於賽後一週內上班時間(10/3~10/7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新竹縣湖口鄉中國科技大學體育館(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530號)領取,逾期視同放棄。(盧瑞忠老師(0919-921-333)
十九、活動時間限制:
<一>本活動全程馬拉松比賽時間限制為6小時。
<二>未依大會時間規定返回終點之選手,請遵照裁判人員之指示,登上大會殿後車(此為安全考量,請選手務必配合)。
二十、活動獎勵:
<一>參加獎:
1.凡參加休閒組者,每人均贈送運動T恤乙件。
2.參加全程/半程馬拉松/10km 路跑者,均贈運動背心或T恤乙件,跑完全程者贈送獎品乙份。
3.凡參加全程馬拉松賽者,除贈運動背心或T恤乙件外,另於完賽後加贈大浴巾乙條(大浴巾於終點處發放)。
<二>績優獎:
1.全程馬拉松賽:
(1)取男、女總成績前五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以資鼓勵。(註.得獎者須依法課
徵所得稅)
名次 | 男子組 | 女子組 |
第一名 | 5萬 | 5萬 |
第二名 | 4萬 | 4萬 |
第三名 | 3萬 | 3萬 |
第四名 | 2萬 | 2萬 |
第五名 | 1萬 | 1萬 |
(2)全程馬拉松賽男女各組(共分13組):各組報名人數三十名以內者錄取前六
名,三十一名以上者錄取前十名,各頒發獎盃及運動用品乙份。
2.半程馬拉松賽:
(1)取男、女總成績前三名頒發獎金(新台幣)或獎品鼓勵。
(得獎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
名次 | 男子組 | 女子組 |
第一名 | 1萬2仟 | 1萬2仟 |
第二名 | 8仟 | 8仟 |
第三名 | 5仟 | 5仟 |
第四名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第五名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2)半程馬拉松賽男女各組(共分13組):各組報名人數三十名以內者錄取前六名,三十一名以上者錄取前十名,各頒發獎盃及運動用品乙份。
3.10公里挑戰賽:
(1)取男、女總成績前五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或獎品以資鼓勵。(得獎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
名次 | 男子組 | 女子組 |
第一名 | 8仟 | 8仟 |
第二名 | 5仟 | 5仟 |
第三名 | 3仟 | 3仟 |
第四名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第五名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高級運動用品乙份 |
(2)10公里挑戰賽男女各組(共分14組):各組報名人數三十名以內者錄取前六名,三十一名以上者錄取前十名,各頒發獎盃及運動用品乙份。
(3)視障及輪椅組,各報名總人數達三十名以上者,總成績獎金比照上述頒發,否則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盃及運動用品乙份。
(4)3公里組各取男女總成績前30名,各頒發獎品乙份。
(5)若領獎者非得獎者本人請至獎典組領取;各組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4:00前領取,逾時視同棄權。
(6)組總成績錄取者,將不再列入分組成績計算名次。
<四>現場摸彩:凡參加大會活動之選手暨工作人員皆可憑券參加摸彩。
二十一、計時系統:
(一) 選手繳交之報名費已包含晶片使用費用(並未另外收取保證金),賽後
不回收晶片選手留作紀念。晶片使用之操作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細參考網站與大會晶片使用說明,並依現場服務人員的協助操作。
(二) 競賽成績一律以大會公布成績為準。
(三)為維護優質比賽請遵從現場裁判指揮出發,若超過鳴槍起跑時間10分鐘
後尚未出發者,大會基於安全因素有權限制其出發並不予計算成績。
(四) 比賽時請依規定將晶片配帶於指定位置,若因遺失或無感應時間紀錄之
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發給成績證明。
二十二、為響應節能減碳,本賽事秩序冊之內容將不提供選手名單,請參賽者自行至報
名網站查看。
二十三、申 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四、衣物保管:
<一>為響應政府環保政策,大會將提供紙袋並請選手於袋上註明號碼布編號,於指定時間內交給衣物保管組代為保管。
<二>大會將於100年10月2日早晨4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10月2日 中午12時0分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二十五、其 他:
<一>大會為貼心服務參賽選手,特安排套裝行程(二天一夜及三天二夜),價格優惠。
若有需要,請洽旅行社(另行公告)。
<二>榮獲全程馬拉松賽、半程馬拉松賽、10公里挑戰賽,男、女總成績前三名者,得出席大會安排之現場記者會。
<三>凡獲得獎金之選手,得依法須繳交所得稅。
<四>報名五十人以上之團體,大會現場附設帳蓬一頂
(請與盧瑞忠 老師聯絡:03-699-1555 0919-921-333)。
<五>凡報名參加「2011新竹國際馬拉松賽」活動者,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志願參加比賽,並遵守大會規則,主辦單位並替每位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團體意外傷害險五十萬及意外傷害醫療險三萬元,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金辦理,無其他異議。(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1)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一)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二)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活動當天現場將由大會提供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3)選手如本身疾患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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